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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2011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2-08-25 来源:9999js金沙老品牌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一)每个新的聘期起始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1.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采取公布岗位和资格条件、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签订(续签、变更)聘用合同等竞聘上岗程序,组织完成新一轮的人员聘用。
办理审批带1、编制本;2、岗位核定表;3、专业资格证;4、档案内审批表
   2.填写《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一)(二)》(附件1),新一轮聘用中岗位有变动的人员要填写《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备案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
   3.事业单位持《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一)(二)》(附件1)及《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备案表》(附件3)办理工资待遇兑现的有关事宜,并将此附件3连同合同文本一同存档。
  (二)聘期内调整岗位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1.被聘人员因工作需要改聘另一岗位的,按竞聘上岗程序完成新岗位人员的聘用。
   2.填写《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备案表》(附件3)连同已经核准备案的《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一)(二)》(附件1)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3.事业单位凭《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备案表》(附件3)办理工资待遇兑现的有关事宜,并将此附件3连同合同文本一同存档。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1.新调入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首次聘用不需竞聘上岗,可直接聘用到调入人员时明确的岗位或政策性安置相对应的岗位(系统内按政策及任职条件规定组织的竞争上岗,竞聘到另一单位任上一职务的,调入新单位后可直接聘到该岗位)。其他按“聘期内调整岗位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第2、3、4款办理。
   2.通过公开招聘新进的人员,单位在为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在《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一)(二)》(附件1)上填加新进人员情况,凭《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兑现试用(见习)期间的相关待遇,签订聘用合同。试用(见习)期满,填写附件3办理人员转正事宜。
  (四)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1.经聘用双方协商一致或按政策规定单方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时,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中的附件3“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附件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2.填写《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附件4)连同已经批准的《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一)(二)》(附件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中的附件3“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附件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3.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中的附件3“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附件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备案名册》(附件2)到社保(医保)、编制等部门办理相关保险转移、接继、停止及撤编手续。
  二、机关工勤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起始填写《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岗位有变动的人员填写《吉林省省直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办理备案表》(附件3),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核准。聘期内岗位调整、新进人员聘用及解除(终止)等聘聘用合同办理流程均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上述流程办理。
  三、所需手续
  1.各单位办理上述事项,应说明单位岗位的基本情况、实际聘用情况、空岗情况、采取何种方式聘用等情况。
  2.聘期起始或聘期内人员岗位变动的,单位应提供聘用人员变动岗位所具备的资格材料。如,聘任专业技术、工勤岗上一等级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本岗聘任时间等相关材料;职员聘任上一级岗位、工勤人员聘任职员岗位应提供各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相关材料;以及按《岗位说明书》标准在原岗位是否胜任工作等情况。
  四、时限要求  (每周一,二,三办公)
  1.事业单位决定拟聘受聘人员或聘任后,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备案。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每周一、二集中受理各单位聘用合同备案工作,采取即办即结的方式进行,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限的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新岗位设置工作及新岗位设置后的首次备案除外)。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兑现日期以所聘岗位起止时间为准。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兑现日期以备案时间为准。另外,合同签订日期比照所聘岗位起止时间延后时间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几点说明
  1.按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文件核定岗位或重新核定岗位的省直事业单位,未签订过聘用合同的,应按核定的岗位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已签订过聘用合同的,不需重新签订,只需按新聘用的岗位在原合同文本附件上履行有关手续,(以后合同不用见证)且按此流程填写相应附件表格即可,合同文本附件不够的可复印加页。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相关备案事项时,各单位不需携带合同文本,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备案所聘岗位的起止时间自行履行合同签订事宜,合同鉴证改为备案管理。
  2.各事业单位所用合同文本由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提供。机关工勤人员合同文本不统一印制,参照事业单位合同文本修改后,为各部门提供电子版。
应注意事宜:1、日期填写
2、专业技术内的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都分出单套表。
3、每套表要留有一定空格,方便日后添加人员。
4、首聘、新聘要分开。
5、合同聘期为3年。
6、时间截止日期一定要一致。
7、签订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前,附表3时间为后。
8、工作简历,可以简略,职称有变化晋级时要表明。
9、专业技术岗位内打对号,级别里填级别“如十级”等。
10、管理岗位要填写领导或非领导。
11、时间要有连续性。
12、日期截止一致,中间有改动(如变动、晋升)等,截止时间不变,和所有人员统一。
13、可以上占(本系列)。高岗位有空,可以低聘。
14、领导岗位、非领导岗位不可混聘。
15、处级单位以竞聘上岗。不可领导研究决定。
16、首次以首聘为主,日常以晋升为主。
17、要有名章。
18、单位建立干部提拔档案。